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思政部政治理论教学的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干部教师与学生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优势,形成育人合力、创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和实践教学的优势,在近年来我院成功聘请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受聘基本的资格:

(一)政治素质:受聘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必须首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能正确理解并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立志努力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

(二)业务素质:受聘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必须符合担任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党政工作满两年以上,能通过教学活动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思想和言论,反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容和要求;能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的教学活动,有效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结合。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聘请的对象:

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学院内党政部门干部,学工部门的专职干部,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的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年级辅导员。

四、聘请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受聘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必须首先由受聘人员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工部推荐:受聘兼职教师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学工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三)思政部汇总上报:思政部根据学工部对受聘兼职教师的推荐意见,并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将需要聘请的兼职教师材料进行汇总,形成聘请意见,上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

(四)审批: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思政部的报告主要对受聘人员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报学院审批。

(五)教学任务安排:思政部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安排兼职教师教学任务。

五、申请时间:

根据学院课程安排的时间要求,受理申请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六、受聘教师的管理

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由思政部统一管理,兼职教师须按思政部的教学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参加思政部组织的各种教学交流活动和实践教学活动,并接受考核。兼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由思政部和学工部共同进行。

七、受聘人员的待遇

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与在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同等参加全国、全区、学院等各种教学培训活动。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课酬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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