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归档和保管条例

课程考试试卷是评价教学质量、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取得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试卷的归档和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院试卷的归档和管理,建立健全课程试题库,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课程的考试试卷在印刷完成后,由各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检查和装订、分类。教师在检查和装订的过程中发现试卷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情况汇总并报告给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二、装订好的试卷应由各系(教研室)主任确认后交由教学秘书统一保管。教学秘书应将试卷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并上锁保管。

三、教师在提交考试成绩后一周内由各系系(教研室)组织对试卷进行装订和装袋,并填写好试卷相关信息。系(教研室)主任对装订好的试卷进行检查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审核后,交由教学秘书进行归档、保管。

四、教学秘书将试卷进行分类归档存放在指定地点,制作好标签和目录。

五、对已归档的试卷由教学秘书管理,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外借。教师如需对试卷进行查阅、外借,应在教学秘书处进行登记,教学秘书应做好相关记录。

六、对已归档的试卷如发现统分错误等情况需要更正的,应填写相关表格,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名提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在教学秘书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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