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负责人制管理办法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发展趋势和学科建设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从2007——2008学年第1学期起,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组建课程组,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课程为核心,以高水平骨干教师为保障,建立以课程负责人为带头人,主讲教师为主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课程组),促进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加快培育院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及区级精品课程。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研与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多年担任本课程和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讲师。

三、基本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

(三)负责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四)每月主持一至二次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五)每个学期随班听所有讲授本门课老师的课至少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同时组织、督促本门课程的老师相互听课,随时了解课堂教学的情况。

(六)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活动,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运用,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老师进行教改课题、重点课程、精品课程、优质课评比、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八)组织本课程的建档工作。

(九)课程负责人每学年末向思政部汇报课程建设工作,并提交书面总结。

(十)其他有关课程事项。

四、聘任与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采用聘任制,凡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都可提出申请, 教研室初审后,经思政部领导会议讨论后确定。

(二)课程负责人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任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课程负责人因进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提出更换负责人的申请。

(三)每学年末由课程负责人提交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总结,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考核;若经考核发现课程负责人有较大工作失误,将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并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会议重新聘任课程负责人。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及其他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从德育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资助课程建设,每门课程给予2500元,由课程负责人支配。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选派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将优先考虑课程负责人及对课程建设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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