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广西师范学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的设置方案,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完善教学激励及约束机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发放实践性教学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机构

考核工作由思政部实践性教学和研究性教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平时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抽查与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审定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全面审核相关统计表、原始材料基础上作出。

二、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地对教师工作考核。

(二)坚持质与量结合的原则。以教师完成实践性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教师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三) 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项目

(一)实践性教学的前期准备和初期组织工作,占实践性教学课时的25%。包括实践性教学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案、选题设计、实践性教学动员、指导学生分组和选题等情况的考核。

(二)实践性教学实施过程的考核,占实践性教学课时的40%。重点考核实践教学的组织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指导次数、指导学生的覆盖面、指导方式等。

(三)实践性教学的结果与实效性的考核,占实践性教学课时的35%。重点考核实践性教学工作总结、学生实践报告、实践教学学生成绩评定以及成果归档等。

四、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标准与办法

(一)实践性教学前期准备和初期组织工作量计算标准与办法:

1.有完善的《实践性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方案》,考核依据:教师递交《实践性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方案》。(占课时的15)

2.有完善的实践教学学生专题分组、学生选题等,考核依据:递交相关学生分组及学生选题等材料,同时递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学生分组、选题的原始材料)。(占课时的10)

() 实践性教学实施过程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与办法:

1.指导各组实践方案设计,指导的覆盖面与次数。考核依据:递交有关各组学生的实践方案及学生对教师指导的基本评价材料。(占课时的20)

2.参与小组实践活动,并加以指导。重点考核教师参与各组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教师参与的次数。考核依据:有关参与实践活动以及个别指导等方面的材料。(占课时的10)

3.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重点考核教师对实践报告撰写格式、要求、内容等方面的指导。考核依据:学生的实践报告撰写是否规范,报告内容是否有科学性、客观性等。(占课时的10)

(三)实践性教学结果与实效性考核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与办法:

1.评阅学生实践报告。考核依据:学生实践报告。(占课时的18)

2.对实践性教学进行质量分析,撰写实践性教学总结报告。(占课时的5)

3.对实践教学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主要是对学生实践报告、实践教学学生成绩、质量分析等归档。(占课时的12)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依据本《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我申报相关工作量,并提供相关计算的依据材料。并在学期末前一周完成,交教学秘书进行初审、复核。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每个教师提交的工作量计算统计情况,逐项进行审核,确定每个教师的相关工作量,反馈给相关老师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三)上报有关实践性教学工作量。思政部将考核后的各位教师的工作量上报教务处审核,再由教务处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

六、附则:

上报学院的总工作量不能超过本学期整个思政部承担实践性教学总工作量,超过者以总工作量计。教师工作量不能超过其本人所承担该课程所规定的课时,超过者以总工作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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