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条例

实践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践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和领导

实践教学由各教研室按实践教学大纲和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确定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由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对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形式可以采取与旅行社合作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教研室自己组织的方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符合大纲要求,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质量。

二、实践教学内容

   (一)各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实践内容,实践教学的内容应与课堂教学内容衔接。

   (二)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一)开学之初,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思政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申请书》经教研室和思政部审核后上报学院有关负责部门,学院批准后由各教研室执行。申请书交思政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对活动地点的了解,对学生的宣传动员,印发有关资料,与活动地点有关负责人的联系、住宿的安排及相关合同的签订。

(三)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就学生参加活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评估,严明纪律规范,制订安全防范预案。

(四)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加强管理,引导学生按照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开展活动,注重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避免造成走马观花和形式主义,更不能搞成变相旅游。

(五)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考评,对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实践教学的经费及教师工作补贴

(一)实践教学的经费采取学生缴纳和思政部德育经费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二)每次实践教学的经费数额,由思政部领导班子根据本次社会实践的总体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经费预算审核情况确定。

(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费补贴标准:离开南宁市(含南宁市各县)开展社会实践每生每次最高补贴15元,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实践每生每次最高补贴5元,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

(四)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补贴标准:(1)餐费补贴是指实践教学活动实施过程的餐费,按照每桌(10人左右)250元标准执行,不集中吃饭者,早餐补贴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补贴20元。(2)离开南宁市,劳务补贴每人每天200元,住宿费按30//人补贴,通讯费补贴:组长、负责人每次补贴200元,指导教师每次补贴100元。(3)在在南宁市范围内指导社会实践,劳务补贴每人每天100元,通讯费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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