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五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研究生招生指标为135人,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3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2人、思想政治教育18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7人、学科教学(思政)85人。
(二)划线原则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网上报名时已经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4年我院学术学位硕士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方向不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硕士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不接收调剂,其余招生专业均可能接受调剂申请。
(二)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综合考虑学院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1.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第一志愿
复试时间如下:
学硕专业:3月23日(星期六)-3月25日 8点30分开始
专硕专业:3月23日(星期六)-3月25日 8点30分开始
2.调剂时间:4月8-10日学校开始进行调剂生复试,复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二级学院指定的3276558199@qq.com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交证明材料,不按时提交材料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按照《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复试纪律要求
1. 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 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学校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 3323723031@qq.com (研究生院)
3276558199@qq.com(马克思主义学院)
举报电话: 0771-3908620 ( 研究生院)
七、附则
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s://yjsxy.nnnu.edu.cn/info/1021/2710.htm)。